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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為達成再生能源發展政策,鼓勵私有小型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因此新竹縣政府於115年獲核定3143萬7000元獎勵金,以促進縣內再生能源發展;獎勵計畫以單幢建物最高30萬元為上限,即日起至115年11月15日止鼓勵民眾踴躍申請,一同加入綠色永續、宜居新竹的行列。
新竹縣府產發處長陳偉志表示,近年淨零減碳等環境保護與永續發展已成為全球共識,縣府積極配合臺灣能源轉型總體策略,提高再生能源發電設置目標,今年亦響應中央「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獲核定補助獎勵金,預估可供於轄內設置光電至少161戶以上之民眾申請獎勵。
同時產發處指出,新竹縣轄內頂層面積在1,000平方公尺(約300坪)以下之合法私有建築,屋頂完成設置太陽光電設備者可獲取獎勵金, 除自有房屋外,有管委會的大樓亦可提出申請,115年度獎勵金採「先到先審」制,受理申請期間至115年 11 月 15 日止,若獎勵計劃額度用罄將提前停止受理,歡迎符合獎勵資格條件之縣民朋友把握時間踴躍申請。
申請資訊:
- 計畫總金費:3143萬元
- 申請人資格:
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規定取得同意備案及設備登記文件者,但屬依法令負有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義務者,不具本計畫申請獎勵資格。 - 建築物資格:
於新竹縣轄內建築頂層面積一千平方公尺以下之私有建築物(非政府機關所有且非由政府出資興建之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並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起取得設備登記文件 - 申請時間:
自公告日起至 115 年 11 月 15 日止,或至補助經費用罄為止。 - 補助內容:
- 申請人設置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應為「新品」,且須符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之「台灣高效能太陽光電模組技術規範」。
- 依裝置容量每瓩獎勵新臺幣三千元整,不足一瓩部分不予獎勵(小數點後無條件捨去)。
- 單一幢建築物累計獎勵金不得逾新臺幣三十萬元整。
- 申請文件:
- 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獎勵款申請表(附表一)。
-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起取得本府核發之設備登記文件影本。
- 獎勵款領據正本(附表二)。
- 撥款帳戶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非屬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免附(附表三)。
- 其他經本府審查通知檢附之指定文件。
- 送件方式:
以郵遞、專人送達至新竹縣政府產業發展處經貿事務科(302099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信封上並應載明「申請新竹縣政府辦理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字樣。向本府提出申請,收件日期以收受申請案件當日或郵戳日期為準,逾期不予受理。本府得視獎勵經費餘額,於本府產業發展處網站公告提前終止或延長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