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消息

115年度光電汰舊換新 推動屋頂型老舊太陽能電廠重獲新生

為促進進台灣綠能發展,經濟部於民國114年11月26日召開「115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第3次審定會議,針對太陽能光電部分,考量近期因相關法規的強化,以及加上未來設置面臨的環境及韌性要求提升,衍生案場開發之不確定性,為維持推動量能並延續現階段之開發與發展誘因,初步達成共識,將明年度「太陽能光電躉購費率」維持在114年度第二期水準,維持5.6~3.6元。除此之外,獎勵措施部分,另規劃太陽光電汰舊換新機制,讓原本已簽定的躉購容量,可適用原先早期較高費率;新設增加容量,則適用新的躉購費率,以此鼓勵民眾汰換老舊設備改採高效太陽能模組,可於相同空間下,提升裝置容量與發電效率。
 

屋頂光電汰舊換新 老電廠重獲新生

經濟部表示,現今太陽光電模組隨著技術發展已趨近成熟,且在發電效率上有明顯提升,以2010年模組效率與現行技術相比,效率已提升50%以上,可搭配此政策,提升案場發電量。但也不是所有老舊案場都適合汰舊換新,考量設置成本與汰舊換新後之增加發電量,評估運轉10年以上案場才具有效益,也是重要推動目標,希望藉此在有限空見下,進一步推動屋頂型光電發展。

以十年前屋頂型舊案場來舉例,原只有裝設100kW屋頂型光電案場,在汰舊換新政策下,第11年汰舊換新後增至160kW,其中原有100kW在剩下10年可繼續沿用較高的舊費率,而新設增加的60kWp部分,則可適用115年度新費率,等於在同面積的屋頂上增加半座電廠,不只大幅提升發電量,亦可增加投資效益。
 

電廠重新計算 保證收電20年

太陽光電汰舊換新機制,更加碼汰舊換新完成時,合約年限從零計算,保證再賣電20年,除了讓原有容量維持舊有費率至原合約剩餘時程結束,新時程剩下的年限則使用汰舊換新完成時的年度費率,例如原費率在原合約時程剩下五年,五年過後原容量會直接適用汰舊換新完成時的年度費率,繼續賣電15年。另外,因為汰舊換新所額外增設的電廠,亦維持新建案場的20年保證收電精神,等於在同一個屋頂上多一座電廠,以增加屋頂使用效率。

 
太陽能光電汰舊換新原有容量維持舊費率與合約時程,新設容量則從0開始計算20年,如未來原有容量合約時程到期,亦可使用新設容量所用費率,持續售電至新設容量合約時程到期。
 

電廠老舊設備一同更新 電廠安全再升級

電廠的技術進步除了模組發電效率增加,「電廠安全設計」相比10年前亦有大幅度的技術提升,以模組壓塊、支架為例,設計都進行改良與強化,以利抵禦現今極端氣候,藉此搭配汰舊換新政策,可同時針對老電廠已衰退設備或是舊有設計一起更新,以強化電廠安全,確保未來發電穩定。